广州市多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主营产品: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,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,研发费用后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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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咨询服务
  • 联系人:苑小姐
  • QQ号码:283463431
  • 电话号码:020-1868875-8052
  • 手机号码:13434118341
  • Email地址:gzdowin@qq.com
  • 公司地址:中山大道393号天长商贸园A428
产品介绍
一、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特别说明 1.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。(财税〔2015〕119号) 2.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的活动、行业(财税〔2015〕119号) 3.特别事项的处理(财税〔2015〕119号) 4.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 二、加计扣除税局备案资料 1.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束前备案资料 (1)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》; (2)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。 2.以下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,但如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,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,补办备案手续时,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: (1)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; (2)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; (3)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; (4)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、无形资产费用分配说明(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); (5)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、《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》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; (6)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(“研发支出”辅助账); (7)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(含)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,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; (8)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。 备注:本优惠事项属于预缴不能享受,汇缴享受 三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主要用途 1. 企业申请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时的前置参考 (1)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(2)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2.向税务部门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的参考 (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(如果通过了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,则按75%加计扣除)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) 四、服务热线 联系人:苑工13434118341 020-85585189 邮箱:gzdowin@qq.com 其他财税顾问服务 1.税收筹划。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对客户经营、纳税情况进行分析,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,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,降低税负,实现无风险纳税; 2.财务培训。根据情况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、税收基础知识、税收新政策、纳税程序、行业财务、税收知识、相关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; 3. 日常纳税情况的健康检查; 4.涉税法律文书的拟定修改、审定;